泰安高新区凤凰小学
学习宣传贯彻《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工作方案
《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,为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引导全校师生深入领会、践行《条例》精神,提升文明素养,规范文明行为。为此,我校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,将3月份作为《条例》集中学习宣传月,为确保活动落地、见效,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,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,促进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。
二、总体要求
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是当前和今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、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,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。各处室、级部要对照《条例》厘清自身职责任务,制定出详实计划,扎实做好《条例》精神落实、落效。要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,规范促进文明行为,不断巩固和提升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成果,持续助力全市创城工作。
三、主要工作
(一)广泛宣传。学校通过微信推送、网络视频等方式传达《条例》学习工作方案;学生管理中心借助线上国旗下演讲、主题“云班会”等形式进行《条例》宣讲;艺体中心要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制作宣传画册、标语、微视频等宣传《条例》内容;宣传中心充分利用学校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《条例》,不断提高师生、家长知晓率。
(二)深入学习。安全管理中心要把《条例》列入本学期政治学习内容,列入教师考评;制定学习计划,定时反馈学习情况。学生管理中心要线上、线下相结合,多渠道、多形式组织学生学习《条例》,帮助学生掌握《条例》要求,并通过“小手拉大手”带动家长参与到《条例》学习中来。
(三)开展活动。学生管理中心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儿童画、手抄报、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;通过网络倡议、签名活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《条例》;安全管理中心、班主任发展中心(师德)要根据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教师培训;通过网络家长会、家访等形式,向家长宣传《条例》内容,动员家长共同践行文明行为;要将本次活动与“四德”(仁德、孝德、诚德、爱德)好老师、“四德”好少年评选相结合,让榜样引领,用典型带动;宣传中心要发挥部门优势做好《条例》学习宣传工作,要将各部门开展的学习活动及时总结、宣传。
(四)持续推进。学校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体系之中,并在巩固文明校园建设成果上持续贯彻下去。做到《条例》学习制度化,《条例》执行常态化,使广大师生都能自觉践行《条例》要求,规范自己行为,养成良好品行。学生管理中心要依托“泰安小美”志愿服务,常态开展“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”、“小手拉大手三十行动”、“新时代好少年评选”等,让广大师生、家长在学习《条例》中提升文明意识,在践行《条例》中养成文明习惯。
四、步骤安排
(一)集中宣传(2020年3月5日至3月8月)。学校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分工,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要求制定学习计划,活动实施方案。
(二)开展活动(2020年3月9至3月20日)。各部门依据工作方案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,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、有安排、有落实、有反馈、有宣传。
(三)常态推进(2020年春季开学以后)。学校制定完善《条例》配套实施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制度,细化工作职责,全力抓好落实,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,不断提升广大师生、家长文明素养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。
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是文明城市、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,要将文明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,广大教师要提高认识,各部门要统筹安排,协同推进落实,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,确保《条例》得到贯彻实施。
(二)抓好落实,讲求实效。
校委班子要及时掌握各责任处室工作进展情况,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,力促《条例》落地,确保收到实效。
(三)总结推进,常态长效。
要将学习宣传月的各项工作及时梳理总结,固化成果。并将好经验、好做法总结推广,形成凤凰模式。
泰安高新区凤凰小学
2020年3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