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是教育的根本,师德是教师的灵魂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,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,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及各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师德模范评选方案。
一、评选范围 :
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。
二、推荐名额:
一年级:4人,二年级:5人,三年级:4人,四年级:3人,五年级:3人,总务处:1人,共计20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:
1、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强的思想政治觉悟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。
2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;身体和心理健康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;忠诚党的教育事业;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。
3、关爱学生,以人为本,尊重学生人格,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;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;在敬业奉献、爱护学生、转化行为偏差学生、帮助后进学生提升学业等方面表现突出,事迹感人,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4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,治学严谨,不断学习创新。
5、在工作中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乐于助人,谦虚谨慎。同事间互相帮助,互相尊重,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观念。在师生中有很高的威信,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。
6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取消参评资格。
(1)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,有无故旷课等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现象。
(2)违反“师德师风建设”的有关规定,有“乱办班、乱补课、乱收费”的行为,或在校内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等。
(3)有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及歧视学生的现象。
(4)被学生或家长投诉师德问题,经学校核实后,情况属实者。
(5)教育教学及管理弄虚作假,发生责任事故。
(6)其他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影响教师形象及学校声誉的行为。
四、评选办法及程序:
学校成立师德模范评审小组,组长由张慧婷校长担任,成员由党支部、校委会、工会及教代会组成。
学校师德模范评选,采取级部推荐、评审小组及教代会打分、学生、家长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1、级部推荐。各级部根据评选条件,按推荐指标,组织初评推荐,各级部一定要严格把握标准,把师德素养真正高的教师代表推选出来。
2、获得推荐的教师填写评审表,以级部为单位统一交安全办公室。
3、学生投票:学校安排专人在候选教师所教的班级进行学生无记名投票,按照教师的得票率进行排名、赋分。
4、家长投票阶段:主要是让家长了解候选人的事迹,进行投票,接受社会监督。最后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、排序,并进行赋分。
5、教代会打分:
⑴学校提前把师德模范候选人个人事迹发到学校群,让教师充分酝酿。
⑵教代会代表进行打分,由安全办公室进行汇总、排序、赋分。
6、评选确认。评审小组审核推荐人选的材料,结合学生投票、家长投票、教代会打分情况,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,确定十名教师为师德模范,并予以公示(公示时间为5天),公示结束后,最终确定师德模范获奖名单,学校下发公布文予以确认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各年级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推荐工作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评选条件,严格遵循评选程序,真正把爱岗敬业、尊师爱生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。
2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典型、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,在全校掀起弘扬高尚师德、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,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。
3、要以师德模范评选为契机,大力开展“师德师风”建设工作,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,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。
2018年11月13日